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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3    来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及条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研究制订了《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2.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238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县爱卫会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县直及条管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主要负责人。下设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爱卫办),负责县爱卫会日常工作。县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县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县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据全国家、省、市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武宁实际,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县建设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深化卫生乡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三)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全县各地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培训指导推广适宜技术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不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县爱卫办设在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县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爱卫会主任主持,县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县爱卫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

(三)联络员会议。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由县爱卫办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县爱卫会文件。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标准,部署县爱卫会重要工作,表彰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进典型等,以县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县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县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县爱卫会副主任签发。

)县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县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县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县级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等,以县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县卫健委主任签发。

)县爱卫办函。与县级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县级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县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的通知,请县爱国卫生部门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县爱卫办函印发,由县爱卫办主任签发。


附件2

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武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除要求完成本部门爱卫组织的健全、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共性工作外,要按照工作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1.政府办: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全县爱国卫生重大活动,审核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协调县政府领导指导检查爱国卫生工作、参加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2.县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县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工作活动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督促指导县文广新旅局和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3.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4.发改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

5.财政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

6.卫健委:牵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武宁行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爱国卫生政策、法规及工作规范。强化覆盖全民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重点场所四小行业管理、饮用水卫生监测、职业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卫生乡镇无烟单位创建和健康细胞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协助县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

7.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本单位职责内的城市公共厕所工作。对城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道路扬尘等进行管理。指导督促行业管理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和病媒防制工作。

8.市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部门管辖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以及对药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烟草广告的监管,确保城区无烟草广告。指导督促行业管理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和病媒防制工作。

9.商务局:检查和督促各类商贸服务场所加强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病媒防制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部门管辖农贸市场屠宰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点规范管理。

10.住建局:拟订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加强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规范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的卫生管理和保洁,做好居民小区的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

11.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废、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2.教体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健全爱国卫生组织,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督促学校开展病媒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13.文广新旅局: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旅游公厕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督促行业管理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14.融媒体中心: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的发布和解读阐释,全面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主要媒体设置固定健康教育栏目,播放卫生防病公益广告,开展卫生健康科普宣传。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

15.工信局:负责配合属地督促工企业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检查督促工矿企业开展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整治,卫生设施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旱厕、无违章建筑、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企业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16.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道路和城乡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当地政府,按照有关国家管理规定抓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17.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做好路名路牌的管理工作。

18.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强对农田和农舍灭鼠活动的指导,农兽药残留的监管及动物饲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负责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通过农村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19.水利局: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20.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并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1.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捕捉、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22.林业局: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动员、规划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

23.自然资源局:结合用地管理,在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村改厕等用地方面给予支持。督促矿业企业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配合属地督促矿企业开展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整治,卫生设施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旱厕、无违章建筑、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企业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24.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社系统内废品收购、集贸市场行业的规范管理。

25.交管大队:负责交通秩序管理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交通设施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治理、建筑物料运输管理等工作。

26.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合理规划城区园林绿地,加强城区道路、公园绿化,加强绿地管护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内的公厕规范化管理工作。

27.烟草公司:负责加强烟草市场的管理,禁止各类烟草广告,依法打击非法销售烟草行为。

28.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负责沿街及小区电线及通讯线路的整齐,无掉线、废弃线路等。

29.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加强辖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健康城创建等各项健康促进活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辖区无烟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增强辖区民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卫生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