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7月7日
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围绕贯彻落实 2023 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54 号)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供合〔2023〕8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促进农业生产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使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推进联合合作。发展“基层社+小农户+公司”模式,增强基层社经济实力,充分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专业公司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增收获利。
(三)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二)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向水稻品牌建设区域倾斜。
(四)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组织遴选
1.发布遴选公告。及时在县相关媒体上发布《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社会化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将组织遴选条件进行公示。择优选择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试点项目实施承接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参与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本年度同一主体(含合作服务主体)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能重复享受县农业部门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
本次工作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承接主体为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承接主体或承接主体的合作服务主体申报应具备四项条件:一是依法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县供销联社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意自费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2.报名申请。各服务组织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扶持的作业环节,向县供销部门自愿进行项目实施的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地点为:县供销联社111室合作指导股。报名时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需附带法人营业执照、财务账目;如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为合作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还需附带合作服务主体相关材料,合作服务主体为合作社的需附带其法人营业执照或部门登记证明、合作社社员花名册(行政审批部门盖章)、合作社购机发票;合作服务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的需附带其营业执照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购机发票和财务账目;合作服务主体为协会的需附带其批复成立的文件、协会购机发票。
3.评审确定。县供销联社对经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实地查看、核查评审申报资料的方式择优遴选。参与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遴选的对象包括供销社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遴选的主体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 1/3 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条件,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优先考虑列入遴选对象范围。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的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机械数量、作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核查,核查后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可供选择的单环节(含全程)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全县项目资金额度以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分配资金额度为准。
4.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和公示栏公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5.签订协议。项目实施主体与县供销联社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协议。
(二)项目补助对象、种类、环节、标准
1.补助对象突出小农户。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直接抵扣农户的服务费用。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不足6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该承接主体5‰补助资金。对实施服务的单个承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2.补助种类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重点向粮食和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倾斜。支持早中晚稻生产托管服务以及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扩种的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关键环节托管服务,开展蔬菜、柑橘、茶叶等特色农林产品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3.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主要支持集中育秧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烘干仓储五个环节。关键薄弱环节可以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适时探索开展稻油轮作深耕服务试点。对于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环节,如水稻机耕、机收等,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含大户,≥50亩,下同)20%—30%;武宁县属于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供销合作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作物、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应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①用于机插机械化育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25元;
②用于机插(抛)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25元;
③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次补助2.5元,服务大户每亩次2元;
④用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2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18元;
⑤用于稻谷烘干服务小农户补助按湿谷每吨补助18元,服务大户每吨补助15元。
5.资金使用说明。为提高小农户水稻、油菜生产积极性,积极探索开展稻油轮作生产中的深耕服务环节补助试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①项至第⑤项中存在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但为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农业农村部门与供销部门资金不得相互调剂。
2.如某环节核定作业量过调剂后,补助资金仍不足时,则按比例相应降低每亩(吨)补助标准,即若某环节实际补助资金超过该环节补助资金概算时,则以该环节概算补助资金除以该环节各承接服务组织实际完成面积总和的比例进行补助。
(三)服务作业要求
服务组织在作业前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并完善服务台账,服务合同和服务台账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的作业面积,不纳入补助范围。根据农事安排,严格按照作业合同和社会化服务操作规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服务组织每完成一个村(或自然村)作业时应及时填写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量明细表(附件4)。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并且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项目日常监管
对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利益。承接服务主体开始作业时,应提前一天告知县项目监督指导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农办,并适时将作业现场图片发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微信群,作业时承接服务主体同时要启动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设备购买单位报备申请售后服务。乡镇村应切实履行合同鉴证监督和面积核实职责,要安排专人进行作业跟踪和现场监督核实。县项目监督指导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增加项目日常抽查频率,抽查情况与所报情况不符,取消本次所报作业量,三次抽查情况不符将取消服务组织本年度的项目资格;稻谷烘干在稻谷每次进仓前须向项目办报告作业服务对象、运输车辆牌照及作业量,必须待项目办人员到场确认其烘干数量再启动作业,若项目办工作人员无法到场,可通过手机视频,存留影像资料及服务对象作业合同,经项目办同意后方可开机作业,在项目办工作人员未到场,而又未通过手机视频等私自开机作业,取消本次所报作业量,未上报的作业量不纳入项目数量。同时县项目监督指导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将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抽查两种方式相结合,重点进行两个方面的核查:一是对每个承接主体的被服务对象电话抽查比例不少于20%,如电话抽查被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占所抽查数量30%(含)以上不相符的,则取消该承接主体所申报补助资金,如电话抽查被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占所抽查数量在30%以内的,则相应扣减相关服务面积;二是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对虚报服务面积等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并严肃处理;三是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不配合县级监督管理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项目验收安排
采取“乡镇初验、县级抽查”方式组织检查验收。所在地乡镇农办在服务主体实施作业期间,负责对所在地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初验,掌握基本情况,并对享受项目作业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对服务主体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全部完成后,县项目监督指导部门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验收组赴各乡镇开展抽查验收。验收工作主要包括核实服务面积、考核服务质量、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检查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填写项目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秸秆还田:水稻由加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割,或收割后由秸秆还田机对水稻秸秆灭茬粉碎均匀铺撒在地表上,留茬限高25厘米以下,切茬限长10厘米以内;
统防统治:只对集中连片统一防治的给予补贴,以安装的终端数据为依据,终端数据要与提供的飞行轨迹数据一致;
烘干:烘干设备必须安装专用电表且电表户名必须是本承接主体名称或主体法人,根据用电量(供电部门加盖公章的发票等单据为准)、烘干颗粒用量、稻谷过磅单等数据来测算稻谷烘干数量;结合服务组织烘干能力和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产量等因素,综合核定验收烘干补贴数量。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资金兑付流程
服务组织将当年实际完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明细表经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服务对象承诺书、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送至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进行核实,乡镇农办签字盖章后一起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补助。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会审、公示,经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服务主体。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办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评价实施方案是否完整可行,项目目标是否完成,分工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科学有效,资金拨付是否规范及时等;二是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评价实施主体的服务目标是否完成、服务质量是否达标、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模式是否值得总结和推广;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从任务完成、社会效益、服务满意度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供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相关股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武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农办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开展日常监督。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保障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确保项目落实和实施效果。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供销联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实施主体不交叉、监管责任不落空,同时要加强与县财政局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服务主体档案。乡镇农办工作人员负责服务主体日常作业的现场核实、申报材料初审、补助公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防止弄虚作假。
(四)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供销联社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力争年底前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财政局:0792-2786310,县供销联社:0792-7703872),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五)加大宣传报道。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附件:1.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年度计划
2.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作业量
明细表(村级)
5.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乡(镇)初验汇总表
6.武宁县乡(镇)村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农户面积统计表
7.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8.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核定表
9.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0.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补助明细表
附件1
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年度计划
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年度计划。
一、项目任务计划
项目补助资金由上级下拨,用于水稻作物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补助。
二、项目时间计划
(一)项目作业计划
1.遴选服务组织。2023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遴选具备有机械条件、有服务能力、能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严格按照上级实施方案有关遴选和确定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要求,确立项目实施主体,及时进行公示。
2.签订作业合同。服务开始前一周完成作业合同签订,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量、作业时间等,并报武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3.提供作业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按水稻生产时间节点,对照服务作业合同要求,按照不同服务环节,分时间分批次及时提供作业服务。
4.提交项目资料。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按服务环节,对照服务合同、作业登记表,按时间节点和服务环节向武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整理提交资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时间节点和作业环节对照服务主体所提交资料,进行项目考核验收。
(二)项目验收计划
根据生产季节,每一服务环节结束后,武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县财政局及时进行验收,核实服务面积,考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3年8月上旬前,对早稻耕、种、管、收、烘干服务面积(吨)进行核实、验收,材料归档。
2.2023年10月中旬前,对一晚水稻耕、种、管、收、烘干服务面积(吨位)进行核实、验收,材料归档。
3.2023年11月下旬前,对二晚水稻耕、种、管、收、烘干面积(吨位)进行核实、验收,材料归档。
4.2023年12月底前兑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对武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验收考核结果和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服务主体的银行账号,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5.2023年12月中旬项目总结。武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
6.2023年12月下旬项目办整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做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工作。
附件2
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服务主体申请表
承 接 主 体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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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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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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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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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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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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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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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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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别及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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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环节及拟服务面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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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
本服务组织对申报及申请补助所提交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在服务过程中,如存在对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监管意见未落实的,自愿放弃本年度服务补助。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手印、签章) 年月 日 | ||||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服务内容
甲方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亩(作物,如:水稻、油菜、茶叶等)的(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年月日至年月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作物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元/亩,服务面积亩,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小写:%)计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大写:)。(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月日
村委会鉴证(盖章):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 注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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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农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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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和用量。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 注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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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 注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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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植保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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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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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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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作业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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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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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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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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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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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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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秸秆还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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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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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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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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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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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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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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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解决方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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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全程托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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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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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月日 时 间 :年月日
附件4
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作业量明细表(村级)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作业时间
服务具体地址
服务环节(亩)
农户签字
(农户名字)
联系方式
作业机手签字
1.
2.
3.
4.
1
月 日
组(或自然村)
2
月 日
组(或自然村)
3
月 日
4
月 日
5
月 日
合 计
村(盖章)负责人(签字):
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5
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乡(镇)初验汇总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机器铭牌号 |
作业机器GPS定位号 |
作业地点(村名) |
服务面积、数量 (亩、吨) |
汇总该环节服务面积、数量(亩、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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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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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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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初验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开展服务前服务主体须电话报告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视情况到现场核查;2.同一地址,现场作业不少于3张图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1张); 3.服务环节包括水稻育秧、机插、统防统治、油菜机播等环节;4.不同乡镇的服务作业,请分页填写。 |
附件6
武宁县乡(镇)村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农户面积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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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亩) | ||||||
序号 |
接受服务 农户姓名 |
农户接受单环节服务合同面积情况 |
稻油轮作深耕服务合同面积情况 |
农户签字 | ||||||
育秧及机插秧 |
机防 |
秸秆还田 |
油菜机播 |
机烘 |
大户 |
小农户 |
农户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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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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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50亩 |
服务面积≤50亩 |
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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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武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被服务对象名称 (小农户) |
满意度(填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 |
被调查对象签字 |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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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满意度 |
%(满意度=满意个数/调查总数) |
附件8
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核定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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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服务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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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价格 |
(≤ 元/亩) |
(≤ 元/亩) |
(≤ 元/亩) |
(≤ 元/亩) |
(≤ 元/吨) |
申报 面积 |
申报 面积(亩) |
申报 面积(亩) |
申报 面积(亩) |
申报 面积(亩) |
申报 数量(吨) |
|
|
|
|
| |
核实 补助 面积 (吨)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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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核查内容如:服务质量、电话抽查情况、现场走访情况。 |
| ||||
核查组组长(签字): 核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9
武宁县2023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表
承接主体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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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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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账户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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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 |
机插(亩) |
机防(亩) |
机械育秧(亩) |
秸秆还田(亩) |
烘干(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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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大写:¥: | |||||||
项目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供销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武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补助明细表
序号 |
承接主体名称 |
服务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核实补助资金(元) |
承接主体账号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供销联社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