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
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卫生县(乡镇)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爱卫发〔2022〕2号)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结合武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的总目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宜居宜业宜商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将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工作任务细化到各行业各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牵头、行业主抓、单位协作、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国家卫生县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广大群众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卫生城市建设与健康细胞工程深入推进。
三、创建标准与工作任务《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共7大项45小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爱卫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升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烟草专卖局、县港航分局、县长运公司、各窗口单位、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港航分局、县长运公司、县旅发公司、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20.加强主要公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主要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公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管大队、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县各医疗单位)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疾控中心)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四、保障措施
- 加强领导。为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成立武宁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宇峰兼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颉勇军,县委常委、副县长冷碧滨,县政府副县长卢恒墀,县政府副县长胡德玉,县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桦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巩卫办)和7个工作组。
根据《江西省国家卫生县(乡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县自命名后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在复审周期内,实行每季度动态随机抽查复审,复审方式为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方式。各地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的巩固国家卫生县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建立机制。一是建立专班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县日常具体工作。专班从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从县卫健委抽调4名工作人员共同集中办公。二是建立与创文联动机制。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信息共享和同步推进,对涉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共性指标按照评测标准和工作分工,由县巩卫办和县创文办根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互通创建信息,互相提供有关考核材料。在创建宣传工作中,将文明创建和巩固国卫工作宣传内容互相融合,同地展示,同步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巩固国家卫生县和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结合创文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同步落实中心城区按城市道路、居民小区、重要市场划分的巩固国卫网格化管理责任。三是建立会商机制。由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日常督导发现难点问题,分析原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部门专业监督和指导。四是建立督查机制。县领导小组定期对复审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督查;承担巩固国卫重点任务的城管、卫健、市监、住建、商务、生态环境等重要职能部门和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上报县巩卫办。对整改中的问题,全程跟踪问效,务必整改到位。县巩卫办组成督查组对中心城区各街道和重点场所开展随机日常督查和暗访测评打分。五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协作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按属地责任,各部门按行业指导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推诿扯皮,共同落实日常管理和整改工作。六是建立奖惩机制。建立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巩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追究责任。
(三)加大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县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巩固国家卫生县成果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四)突出重点。各地、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等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环境卫生,有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强化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类爱国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县、文明城市创建和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同步推进宣传。设置宣传专栏,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志愿活动,让更多的居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宁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项
工作组成员名单
2.国家卫生县考核标准责任分解表
3.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附件1
武宁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
及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宇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颉勇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冷碧滨县委常委、副县长
卢恒墀(常务)县政府副县长
胡德玉 县政府副县长
杨 桦 县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友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雷李葵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发改委主任
蒋德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晓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 伟 县委编办主任
余定北 县总工会副主席
叶 遥 团县委书记
柯 玲 县妇联主席
谢欣欣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促会会长
张吉均 县工信局局长
吴毛生 县财政局局长
施月清 县教体局局长
余著凌 县司法局局长
熊小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日华 县民政局局长
黎高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旺 县住建局局长
申国龙 县水利局局长
梅孔模 县卫健委主任
夏清清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吴志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天淳 县市监局局长
饶宜忠 县林业局局长
艾长春 县城管局局长
刘路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邓卢武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杨 曦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吴 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付 标 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李 刚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光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晓明 县港航分局局长
艾小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坚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韩向阳 县旅发公司负责人
曾令明 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付朝忠 县长运公司经理
熊 文 县烟草专卖局经理
周诚诚 县移动公司经理
涂序荣 县联通公司经理
曹春江 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杨 俊 县供电公司经理
毕诗荣 新宁镇党委书记
黄 洪 宋溪镇党委书记
严德宁 豫宁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琦 工业园区党委书记
石 磊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熊剑彬 县中医院党委书记
朱轮华 县妇保院院长
梁晓宝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七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梅孔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安生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为县政府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交管大队、县融媒体中心、豫宁街道、新宁镇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完成与本单位考核相关的指标;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县城市复审相关的项目建设;负责完成相关考核指标的资料报送,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县巩卫办整理归档,创建周期内的方案性资料报送1次,年度专项行动资料要按照工作进度分段报送资料。每年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资料,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下半年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资料;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考核指标任务;负责落实推进网格化管理。
一、办公室
主 任:梅孔模
副 主 任:张安生
成 员:县政府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交管大队、县融媒体中心、豫宁街道、新宁镇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成立工作专班,从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从县卫健委抽调4名工作人员共同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巩固国家卫生县总体策划、资金和项目核定、运转协调、督导检查、通报下发、总结表彰等工作;负责及时传达省市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动态;负责收集审核整理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国家卫生县复审材料;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梅孔模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县爱卫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上级部门,确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国家卫生县现场达标要求,负责审核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责任等;负责指导督促县爱卫会组成单位和行业单位收集整理资料,确定材料汇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材料报送工作。
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
组 长:梅孔模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烟草专卖局、县港航分局、县长运公司、各窗口单位、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上级部门,确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考核内容;负责审核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责任等;按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的“无处不见、无处不看、无处不考”的要求,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县氛围的营造,及时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等工作;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做好健康知识宣传,确保媒体可见健康教育及创卫公益宣传内容;对不文明卫生行为依法进行公开曝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艾长春、吴天淳、余旺、谢欣欣
成员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港航分局、县长运公司、县旅发公司、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即市容环境专项组、农贸市场专项组、建设工地专项组。
(一)市容环境专项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市容环境卫生上级部门,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内容;负责审核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立面、公共水域、建筑工地、城市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公路沿线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健全公厕保洁制度,功能完善,干净整洁,城区内公厕及户厕无旱厕;负责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负责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负责组织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抓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三轮车广告和车体广告、疏通廊道;全面整治“十乱”现象;集中整治沿街广告牌;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限时经营,治理露天烧烤现象,规范烧烤经营行为;做好马路市场和早夜市的依法监管、取缔、规范,整治市场“冒市”现象,确保城区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贸市场专项组(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达标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农贸市场管理达标责任等;负责综合治理市场脏乱差现象;负责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完善各类环卫设施,对市场内外、周边及时动态清扫保洁;整治市场内外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负责完善食品经营摊位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各类证照齐全;负责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负责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农药残留要每天予以公示;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工地专项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建筑工地管理(含在建、待建、拆迁等工地),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管理责任,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整洁。负责建筑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设置有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画和标语。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负责加强出入车辆的卫生管理,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损坏污染道路现象。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负责工地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倡导文明、健康、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符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 长:梅孔模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管大队、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县各医疗单位。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卫生创建中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培训重点场所卫生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重点场所卫生上级部门,确定重点场所卫生考核内容;负责审核重点场所卫生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场所卫生责任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吴天淳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卫生创建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培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上级部门,确定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考核内容;负责审核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八小行业”等经营单位监管,确保亮证亮照经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完善“三防”设施,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定期监测公布饮用水监测质量,确保设施规范,水质达标;负责屠宰场各项整治和达标行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组
组 长:李刚
成员单位: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疾控中心。
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卫生创建中生态环境工作。负责组织培训生态环境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生态环境上级部门,确定生态环境考核内容;负责审核生态环境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生态环境责任等;负责治理县城区污水排放,做好水源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提高污水处理率、饮用水源水质,降低区域噪声;无噪音扰民,无秸秆焚烧,无烟囱冒黑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
组 长:梅孔模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卫生创建中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培训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考核相关单位;负责对接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上级部门,确定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考核内容;负责审核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考核小项指标的完成依据资料;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责任等;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落实复审标准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指导各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措施,按期完成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监督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督导做好免疫门诊、发热与肠道门诊设置,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储存和处理;负责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之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国家卫生县考核标准责任分解表
项目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明查 分值 |
暗访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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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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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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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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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重视 (10分) |
(1)印发贯彻《意见》《规划纲要》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
1.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相关文件。 2.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健康中国”及爱国卫生(复审)工作。 |
2 |
_ |
县巩卫办、县卫健委 |
(2)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
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县创建等工作内容,且内容完整、层次清晰、任务明确(查看政府网站)。 |
2 |
_ |
县巩卫办 | |
(3)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
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且执行效果好。 |
2 |
_ |
县巩卫办 | |
(4)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如“十四五”规划,应有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内容,且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任务明确。 |
2 |
_ |
县巩卫办、县发改委 | |
(5)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
1.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应有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内容。 2.县政府或相关考核部门制定印发考核方案,指标内容具体,操作流程规范,通过考核推动相应工作。 |
2 |
_ |
县委组织部、县巩卫办、县卫健委 | |
2.工作网络 (12分) |
(6)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1.县政府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2.乡镇政府、豫宁街道办事处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查乡镇政府、豫宁街道办事处内部文件) 3.各级爱卫会应有工作规则并落实规则,如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4.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有成效,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
2 |
_ |
县巩卫办,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 |
(7)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1.县级爱卫会办公室宜独立设置,职能明晰,人员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 2.县、乡(镇)政府(包括豫宁街道办事处)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爱国卫生工作经费能满足辖区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
6 |
_ |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 |
(8)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1.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统一爱国卫生工作。 |
2 |
_ |
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 |
(9)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 |
1.村(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户数较少的社区、村可不设),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录入信息系统或纸质备案。 2.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3.统筹做好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
2 |
_ |
各乡镇、豫宁街道 | |
3.工作情况 (8分) |
(10)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1.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县(乡镇)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督办工作进展,各项工作能按时、高质量落实。 2.各级爱卫会应制定本地区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计划与总结应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成效评估等,内容翔实、数据清晰。 |
2 |
_ |
县巩卫办、县卫健委、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 |
(11)国家卫生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
各级爱卫会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街道、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项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有效,不断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
4 |
_ |
各乡镇、豫宁街道、各单位 | |
(12)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
1.辖区内乡镇政府(豫宁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经常性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多种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2.村(居)普遍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3.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
- |
2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豫宁街道 | |
4.健康融入万策 (10分) |
(13)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
1.建立评价制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融入并体现健康理念,政府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 2.公共政策评价。对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 3.重大工程项目评价。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
6 |
_ |
县巩卫办 |
(14)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 |
1.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预防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设施,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的应急管控措施,实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运行保障和指挥应急处置能力的整体提升。 2.有相关预案。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②有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③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
4 |
_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 |
5.群众 监督 (10分) |
(15)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
畅通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渠道,除采用传统的来电、来信模式外,应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采纳,并做好以下工作: 1.渠道畅通。群众来电应及时接听,来信应及时登记,群众诉求应及时回应,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流程规范。群众建议和投诉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办理,受理范围的建议和投诉接诉即办,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投诉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3.反馈及时。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和投诉,坚持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 4.档案完整。原始资料注意保存,及时归档。 |
2 |
_ |
县卫健委、县委信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县生态环境局 |
(16)群众满意度调查 |
在车站、码头、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以及街巷、公园、居民小区对过往旅客和当地居民进行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了解群众对卫生满意程度。(群众对本地区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
_ |
4 |
相关职能部门和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工业园区 | |
(17)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
1.营造浓厚的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城市显著位置、主要道路、社区(村)、农贸市场、车站等窗口单位等处随机查看宣传氛围,群众知晓率高。 2.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县标识。 |
_ |
4 |
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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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0 |
| |
6.健康 素养 (38分) |
(18)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
1.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 2.网络建设范围包括: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 |
4 |
_ |
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 |
(19)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
1.监测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 2.监测的科学性:按国家统一的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使用国家统一问卷和抽样调查方法,样本具有城市、县代表性。 3.监测周期:三年内(如市、县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低于23%,需开展连续三次监测,反映持续提升)。 4.监测结果的发布:辖区政府官方媒体。 |
2 |
_ |
县卫健委 | |
(20)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
1.建立全县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2.新媒体各平台、网站等主要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播放1次。 3.结合创卫、健康素养提升、疫情防控、热点健康问题等,制作、播放健康公益节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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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
6.健康 素养 (38分) |
(21)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 |
1.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和各级各类单位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和发布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和制作健康传播材料。 2.学校应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3.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环境,完善体育锻炼设施。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
2 |
_ |
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直各单位 |
(22)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 |
1.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2.社区要以家庭为对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意识,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志愿者作用,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的、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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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 | |
(23)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2.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3.逐步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
_ |
4 |
县卫健委、县乡各医疗机构 | |
6.健康 素养 (38分) |
(24)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 |
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根据所服务对象集中、流动的特点,按照辖区健康教育的总体安排,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
_ |
4 |
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长运公司、县港航分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
(25)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 |
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 |
2 |
- |
县卫健委、县直各医疗单位 | |
(26)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
加快推进健康县、健康乡镇和健康村(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提升全社会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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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 |
(27)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 |
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活动场所。 1.健康步道是指适用于社区、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内具有一定长度,可供公众开展健步走等形式的健身活动,并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步行道路。 2.健康主题公园是指适用于向公众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公众身体活动,同时提高健康素养和获取健康技能的公园。 |
_ |
4 |
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7.全民 健身 (10分) |
(28)15分钟健身圈 |
1.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 2.每个社区、行政村应设置一种及以上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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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教体局、县住建局、豫宁街道、新宁镇 |
(29)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 |
2 |
县教体局 | |
(30)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兴并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2.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居民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3.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相关知识,将健身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掌握运动技能,少静多动,减少久坐,保持健康体重。 |
_ |
4 |
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豫宁街道 | |
8.烟草控制 (22分) |
(31)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烟草危害和控烟技能宣传。 2.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3.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积极开展无烟企业、无烟家庭建设。 |
6 |
_ |
县卫健委、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和条管各单位 |
(32)无烟草广告 |
1.烟草广告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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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烟草专卖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 | |
8.烟草 控制 (22分) |
(33)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辖区内所有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公共交通工具内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提示语。 3.禁止吸烟标识张贴正确、规范,使用烟草控制通用禁止吸烟标识或安全标志国家标准中的禁止吸烟标识,还可以依据当地控烟立法规定的禁烟标识张贴,除了禁止吸烟图形和字样外,还可以添加吸烟举报电话、罚款信息、健康提示以及部门落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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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卫健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
(34)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
1.禁烟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2.无吸烟现象指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或吸烟有人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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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35)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
辖区城乡人群烟草流行情况。 1.监测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 2.监测的科学性:按照国家成人烟草调查方案或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和质控,样本具有城市、县代表性。 3.监测周期:三年内 4.监测结果的发布:辖区政府官方媒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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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县烟草专卖局 |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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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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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市 容貌 (42分) |
(36)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 |
1.道路及附属设施定期养护、容貌整洁。 2.道路平坦,道缘石整齐,井盖、水箅稳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 3.道路施工及临时道路管理规范。(变电箱、隔离栏、电线杆、果壳箱、垃圾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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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37)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
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符合要求、环境协调。 2.建筑立面整洁完好、定期修饰。 3.无反射光污染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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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 | |
9.城市 容貌 (42分) |
(38)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1.道路井盖、水箅稳固、归位、完好,窨井盖完好率≥98%。 2.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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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住建局 |
(39)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 |
1.功能照明设施整洁完好,景观照明经济合理,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 2.废物箱整洁美观、定期更新、统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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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旅发公司 | |
(40)“十乱”整治达标 |
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有序,“僵尸”车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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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交管大队,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 | |
(41)“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
结合实际建立“门前三包”制度,并贯彻执行。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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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城管局 | |
(42)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 |
1.清扫保洁制度有效建立、责任落实,机械化清扫作业达标;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80%。 2.城区无卫生死角。 3.环卫工人着装及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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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 | |
(43)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拆迁(待建)工地管理有序,规范设置围挡,工地进出口、周边、内部环境整洁,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拆迁工地:隔离拆迁、湿式作业。 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乱搭乱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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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 | |
(44)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规范设置围挡,工地进出口、周边、内部环境整洁,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进出口有冲洗设施,高压水枪、沉沙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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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 | |
9.城市 容貌 (42分) |
(45)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 |
1.水体和岸坡垃圾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2.无污水直排水体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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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城管局、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县旅发公司、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港航分局 |
(46)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 |
1.畜禽和野生动物需饲养合法。 2.宠物饲养文明规范。 3.畜禽粪污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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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 |
10.园林 绿化 (18分) |
(47)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 |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 2.绿地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 3.建立城市绿化管制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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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县林业局 |
(48)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 |
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分类建设,树种使用合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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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 |
(49)绿地养护良好 |
1.绿化定期养护、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 2.树池无泥土裸露; 3.绿带、花坛内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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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 |
(50)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
1.环境整洁美观,及时清除渣土枝叶; 2.无垃圾杂物堆放、露天焚烧枯枝落叶、违章占绿、悬挂绿化无关物品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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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
11.垃圾与 污水 (38分) |
(51)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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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
(5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
1.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健全,实现分类收运、及时清运、密闭存放。 2.垃圾收集容器和站点整洁,无垃圾散落、污水积留、恶臭污染和蚊蝇滋生。 3.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分类标志清晰,无垃圾扬撒拖挂、污水滴漏、超重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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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 |
(5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
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排放达标,污水、飞灰、沼渣等规范处置。(查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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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城管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 |
(54)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
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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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城管局 | |
(55)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
1.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旧损管网、易积水内涝管网、雨污合流管网的修复更新,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升。 |
6 |
-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 |
(56)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
1.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 2.污泥处理符合相关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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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 |
(57)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
1.船舶污染物管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排放合规。 2.“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机制完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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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港航分局、县水利局 | |
11.垃圾与 污水 (38分) |
(58)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
1.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清运和处置。 2.鼓励引导住宿、餐饮等行业,优先采用重复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 3.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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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 |
(5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
1.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2.统筹推进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
4 |
- |
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 |
12.厕所 革命 (18分) |
(60)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 |
1.积极开展厕所革命。 2.公厕数量充足、功能完善、干净整洁、免费开放。 3.公厕的采光、通风、供排水、标志符合要求。 4.落实管理责任,健全日常保洁制度,日常管理达到: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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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旅发公司 |
(61)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 |
重要交通设施、主次干道、车站、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达到二类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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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旅发公司 | |
(62)无旱厕 |
城区内公厕及户厕无旱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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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豫宁街道、 新宁镇 | |
(63)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
粪便规范收运处理,严禁粪便、污水直排,化粪池等粪便设施运行规范、安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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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豫宁街道、新宁镇 | |
13.市场 卫生 (31分) |
(64)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 |
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农残检测及其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示上墙,农残检测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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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 |
(65)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 |
1.商品按照生熟、干湿分开陈列,标志清晰,整洁有序。 2.批发市场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兼营零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与零售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3.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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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 |
(66)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 |
1.摊位或商品柜台设置标准。 2.直接入口的食品、半成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 3.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 4.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 5.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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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 |
(67)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
1.流动商贩及早夜市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推行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 2.场地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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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交管大队 | |
(68)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
严格食品安全要求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规范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管理,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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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 |
(69)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 |
1.规范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2.活禽销售区域内隔离设置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排风、照明、供排水、消毒和宰杀加工等设施设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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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 |
13.市场 卫生 (31分) |
(70)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 |
1.市场规范保洁,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运,活禽粪污及宰杀活禽废弃物等按规定无害化处理。 2.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环保、可降解购物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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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
(71)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 |
1.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 2.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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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 | |
(72)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
1.集贸、花鸟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销售者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杀野生动物。 2.城区内无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无禁用的猎捕工具广告或为禁用猎捕工具提供交易的服务,无非法交易、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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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县公安局 | |
14.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33分) |
(73)保洁全覆盖 |
1.结合实际制定环境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2.实现村(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责任落实、作业全面覆盖,无管理空白区域。 3.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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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 |
(74)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 |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垃圾容器分类配置、标志规范、方便群众,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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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 | |
(75)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
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厕内清洁卫生,无旱厕、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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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县旅发公司 | |
(76)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
道路硬化、平坦;主要道路配备路灯等照明设施,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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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77)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
绿化管护良好,基本无泥土裸露现象;庭院实行绿化美化,环境整洁美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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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县住建局、县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
14.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33分) |
(78)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稳固场房,不露天堆放,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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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
(79)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 |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和其他“十乱”治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基本做到无违章搭建、无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无乱停乱放,无乱扔垃圾及乱倒污水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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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县城管局、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 | |
(80)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 |
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饲养宠物等规范,不得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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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豫宁街道、新宁镇、宋溪镇 | |
(81)城乡主干道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
主要道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整治,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
- |
4 |
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 |
四、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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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重大事故 (7分) |
(82)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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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
(8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县生态环境局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预案、培训和演习材料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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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 |
16.大气、噪声与水环境 (28分) |
(84)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抽查餐饮单位现场考核,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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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豫宁街道、 工业园区 |
(85)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
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废气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管控措施到位,各类废气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城市)≥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中有效的污染物浓度数据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逐年下降。 |
3 |
- |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豫宁街道、 工业园区 | |
(86)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
无露天焚烧和排黑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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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乡镇、豫宁街道、 工业园区 | |
(87)无噪音扰民 |
无噪音扰民。 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 2.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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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 |
(88)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
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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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管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 |
(89)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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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
(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 |
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查阅相关划分文件、体系、技术要求、预案、演练等资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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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
16.大气、噪声与水环境 (28分) |
(91)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
1.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并经政府按权限批准实施。 2.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方案的要求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城区内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水质达到相应水质的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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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92)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 |
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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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17.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 (15分) |
(93)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
医疗废物处置无害化,从分类到处置过程符合国家要求。(第三方资质、医疗废物服务合同、转运记录等),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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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乡各医疗机构 |
(94)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 |
加强日常环境监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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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 | |
(9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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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乡各医疗机构 | |
(96)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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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乡各医疗机构 |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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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40分) |
(97)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
1.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档案资料齐全。 2.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定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社会公示工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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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98)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2.根据经营特点制定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环境清扫保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物品采购储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3.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4.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流行和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5.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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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
18.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 (40分) |
(99)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
1.卫生相关产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2.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满足经营需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 4.卫生清扫工具、工作车的配备与管理使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避免交叉污染。 5.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7.生活饮用水(2023年4月1日有新标准)、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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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卫健委 |
(10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1.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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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卫健委 | |
18.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 (40分) |
(101)“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1.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 2.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3.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4.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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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卫健委 |
(102)“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
“四小”行业具体评分要求详见设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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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卫健委 | |
(103)“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
根据“四小”行业不同的行业特点,其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品种及数量,以及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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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卫健委 | |
(104)“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根据“四小”行业不同的行业特点,其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的档案资料和检测报告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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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
(105)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现场查看美发店是否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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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
19.学校 卫生 (12分) |
(106)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查看辖区近3年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相关资料,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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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市监局 |
(107)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 |
1.查看教育部门有关资料,落实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相关工作。 2.现场查看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符合要求。 3.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逐年下降;中小学生肥胖率逐年下降。 4.总体近视率力争在上一年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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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 |
(108)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1.查看教育部门有关资料,落实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工作,现场查看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传染病、常见病(肥胖等)防控措施(后面分别详细介绍)。 2.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城市中小学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校医,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或保健医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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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 |
20.职业病防治 (8分) |
(109)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
1.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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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工业园区 |
(1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
1.查看辖区近3年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相关资料,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其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3.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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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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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作机制建设 (10分) |
(11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2.近3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原因等信息,市、县两级要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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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11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近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年度计划和总结、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日常检测、专项行动、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培训、宣传等,工作及数据前后一致,单项工作有计划、总结及佐证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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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3年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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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22.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114)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 |
1.在食品售卖或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现场无超范围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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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 |
(115)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2.接触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要戴口罩,不能留长指甲、戴首饰。 3.经营场所内不得进食、吸烟等,现场公示或佩戴本人体检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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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监局 | |
(116)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
生产经营场所按照从原料到成品进行合理布局,与污染源保持有效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工场所内不能设置厕所,就餐场所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居住场所有效分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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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17)推行明厨亮灶 |
鼓励餐饮单位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5项)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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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18)倡导公筷公勺 |
在就餐场所有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宣传,设有为消费者自取的“公勺、公筷”并清洁密闭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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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监局 | |
(119)制止餐饮浪费 |
在就餐场所有倡导“光盘行动”等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在菜单中增加部分菜品的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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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20)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1.有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 2.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等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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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 | |
22.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121)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及原辅料索证、索票档案,现场能够出具所有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的资质、检验(检疫)合格证、购物凭证等,健全食品及原辅料溯源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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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122)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满足工艺需求,食品加工及转运流程,能够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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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23)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 |
1.餐饮具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2.使用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放置清洁干燥处存放,不得重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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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24)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
1.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及垃圾墙壁及门窗光洁,无污物及榻灰。 2.屋顶无漏雨及脱落,空调、风扇、通风口、灭蝇灯、冰箱柜等内外清洁,无积尘。 3.物品隔墙离地存放,无堆放、混放及卫生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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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 |
(125)“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 |
1.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卫生较好。 2.有独立上下水。 |
- |
4 |
县市监局 | |
(126)“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 |
1.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 2.无乱堆、乱放和明显卫生死角。 3.防蝇帘、纱网、纱窗、灭蝇灯设置规范。 4.防鼠板按规定设置。 5.直接入口性食品和餐饮具有防污染设施。 6.食品隔墙离地存放、生熟分开,并按照包装标识的条件存放。 7.销售散装食品时,在货架(台)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存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
- |
6 |
县市监局 | |
22.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127)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 |
食品摊贩按规定区域、时间和限定品种经营食品制售、贮存等设施设备与其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内外环境卫生较清洁,原辅材料感官及标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 |
2 |
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
(128)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
食品摊贩个人卫生良好,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口罩和发帽;食品工具、容器及设备等清洁卫生,售卖的散装直接入口性食品,有较完善防蝇、防尘、防污染措施。 |
- |
2 |
县市监局、县城管局 | |
23.生活饮用水卫生 (16分) |
(129)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
查看辖区近3年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相关资料。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认定。 |
4 |
- |
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 |
(130)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 |
1.根据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制定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水质监测的采样点要求,检测项目和频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使用生活饮用水水质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水质监测。供水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做好水质档案管理工作。 |
2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 | |
(131)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1.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健全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具有应急处置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练。 3.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按流程进行处置。 |
2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 | |
23.生活饮用水卫生 (16分) |
(132)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 |
1.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3.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4.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5.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卫生要求与生产区相同。 6.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或本地区标准执行,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标准。[参考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8.供水单位在购买或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9.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3 |
- |
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县疾控中心 |
23.生活饮用水卫生 (16分) |
(133)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 |
1.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急处置等符合卫生要求。 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无渗漏。 3.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厘米,水箱有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设有爬梯。 5.水箱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6.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 7.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8.使用变频供水设备确保不对管网产生负压,否则应设置不承压水箱。 |
2 |
- |
县卫健委、县住建局 |
(134)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
1.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参考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94-200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反渗透处理装置》] 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铭牌信息与卫生许可批件内容相符。 3.设备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4.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 5.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对制水设备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根据制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消毒、更换滤材、检测结果、每天巡查等卫生相关信息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在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 |
3 |
县卫健委、县住建局 | |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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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61 |
| |
24.传染病防控 (21分) |
(135)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
1.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和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预案、培训和演习材料等。 2.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2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
(136)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
县疾控中心和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查看设施、设备、物资。 |
2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 |
(137)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预案、记录等材料。 |
2 |
- |
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直各单位 | |
(13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县卫健委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 |
4 |
- |
县卫健委 | |
(13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 |
县疾控中心、综合医院或其他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 |
2 |
- |
县卫健委、县直各医院 | |
(140)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培训材料等。 |
3 |
- |
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 | |
(141)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 |
1.医院暗访和现场考核。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 2.配置满足诊疗、抢救、检验、消毒、办公等需求的设施设备。 3.应为独立建筑或独立区域设置,原则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非独立设置应与普通门急诊等区域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具有独立出入口。 4.医院入口、门诊大厅有醒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导引标识,且院区内导引标识明显。 5.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当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 |
- |
6 |
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 | |
25.健康 服务 (24分) |
(142)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 1.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 3.定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的工作培训,提升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 4.依托医联体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等,落实分级诊疗服务。 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
6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豫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3)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暗访和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查看设施、设备、物资。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原则上应设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 2.接种门诊设置、流程规范,储运冷藏设施、设备及冷藏保管制度规范。 3.从业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需经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门诊预检登记区、候种区、接种区、留观区、应急处置室,以及冷链区和资料管理区分隔清晰,且导示牌醒目。 5.接种流程、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等公示醒目。 |
- |
4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豫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5.健康 服务 (24分) |
(144)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 评分依据: 1.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预防接种证。 2.接种信息记录完整,可追溯、可查询。 3.接种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4.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接种机构按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5.儿童入托、入学时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展查漏补种。 6.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
2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5)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 |
1.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培训材料等。 2.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 3.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
3 |
- |
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 | |
(146)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2.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 |
4 |
- |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 |
(14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
3 |
- |
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 | |
(148)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 |
县卫健委、精神专科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
2 |
- |
县卫健委、县相关医院 | |
26.医疗 卫生 (25分) |
(149)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
1.县卫健委、医疗机构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2.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注册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药师(药士)、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4 |
- |
县卫健委、县乡各医院机构 |
(150)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
城市暗访。 |
- |
4 |
县卫健委 | |
(151)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 |
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学校、机关单位、商超、景区等重点场所合理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 (到交通枢纽、重点场所暗访;县卫健委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
- |
2 |
县卫健委,各行业主管单位 | |
(152)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
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定期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县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
2 |
- |
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 | |
(153)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
医疗机构暗访和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
- |
2 |
县卫健委、县公安局 | |
(154)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县卫健委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 |
4 |
- |
县卫健委、县公安局 | |
(155)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 |
血站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 |
3 |
- |
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 | |
(156)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
城市暗访。 |
- |
4 |
县卫健委 | |
27.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 (14分) |
(157)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
1.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调查。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调查(自查)。 2.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各乡镇、街道、社区应根据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适时开展日常防制活动,全县统一的防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应开展专项防制活动。 |
3 |
- |
县卫健委、各行业管理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区 |
(158)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
1.建立居民对蚊、蝇、鼠、蟑危害报告和防制咨询的渠道。如设置电话、网站等;对家庭病媒生物简单的防制方法、如何用药等,有机构可以咨询。 2.对居民反映的病媒生物危害问题,能够及时的处理,并且有记录、有反馈、有回访。 |
- |
3 |
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 |
(159)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 |
1.制定调查方案:根据蚊蝇的种类、密度以及危害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蚊蝇孳生地调查方案。 2.开展蚊虫孳生地调查:针对建成区内容器、坑洼、水池等小型积水,以及河流、湖泊、沟渠、池塘、景观水体等大中型水体,开展蚊虫孳生地调查,掌握蚊虫孳生地的本底,翔实记录。 3.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针对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厕所,以及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掌握蝇类孳生地本底,翔实记录。 4.调查频次:长江以南≥2/年,长江以北≥1次/年。 5.建立孳生地台账:将蚊蝇孳生地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对不可清除或不易清除的蚊蝇孳生地,建立清晰的本底台账,并根据每次调查的结果及时更新。 |
3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 | |
27.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 (14分) |
(160)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的侵害调查,掌握辖区内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侵害、危害状况,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为及时开展防制提供依据,频次2次/年;记录规范、翔实。主要场所及要求如下: 1.长途汽车站、物流货场等交通场所,应特别关注非本地种类的侵入情况,及时发现外来种类的侵入。 2.粮库、食品厂、饲料加工厂等,应特别关注鼠、蝇的侵害情况。 3.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特别关注鼠、蟑的侵害情况。 4.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2 |
- |
县卫健委、各行业主管单位 |
(161)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
1.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季节消长和密度水平。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用于指导病媒防制工作。 2.开展抗药性监测。为城市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
3 |
-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 | |
28.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162)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 |
1.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 (1)布放场所:单位院内、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车站、农贸市场、公共绿地等重点场所,应布放灭鼠毒饵站;数量合理。 (2)布放位置:毒饵站应沿墙边、隐蔽处或相对隐蔽处摆放,不应布放在局部低洼处。 (3)毒饵站要求:长度≥25厘米(建议≥30厘米),有警示标识,无鼠药外溢。(注意:毒饵站在灭鼠期间应投药;非灭鼠期间根据鼠密度监测结果适时投药,监测无鼠时,不需要投鼠药) 2.用药规范。 用药的方法和剂量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能够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合适的剂型;未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无过度用药现象。 3.防制方法科学。 每年有科学合理的防制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总结;日常防制与专项控制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应组织专项防制活动。(查看县、乡镇、街道、社区、PCO等防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 |
4 |
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豫宁街道 |
(163)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 |
1.河流、湖泊、沟渠、池塘等大中型水体,采取了疏通、换水、养鱼、清理岸边杂草等措施;蚊幼虫孳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2.各种瓶瓶罐罐、竹筒、轮胎、泡沫箱、雨水道口、水池、地下车库截水沟以及坑洼积水等小型积水,治理、清理到位;阳性积水得到较好控制。 |
- |
4 |
新宁镇、豫宁街道、县城管局,各乡镇、工业园区 | |
28.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164)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 |
1.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农贸市场生鲜摊点及其附近污水道等管理到位,垃圾及时清运,定期对垃圾容器底部的陈旧性垃圾彻底清理,无蝇类孳生。 2.楼栋垃圾通道封闭,避免蝇鼠蟑繁殖、取食;厕所、垃圾运输车辆等管理良好,无蝇类孳生。 3.社区、城中村、公共绿地等外环境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清理及时,无蝇类孳生。 |
- |
4 |
县城管局、各创文网格责任单位,各乡镇、豫宁街道、工业园区 |
(165)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 |
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早夜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摊位等,应建立完善的防蝇设施。(以店或自然摊位或独立商户为单位,一处不合格,则判定一个店或一个自然摊位防蝇不合格。) |
- |
4 |
各行业主管单位 | |
(166)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
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厨房、食品库房、粮库、食品加工场所、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建立完善的防鼠设施,避免鼠类从外环境进入室内。(防鼠设施检查时以店为单位,一处不合格则一个店防鼠设施不合格) |
- |
4 |
各行业主管单位 | |
(167)鼠类密度控制情况 |
1.外部环境;道路两侧、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绿地、公厕周边、垃圾中转站周边、单位院内、食品加工厂等外环境,鼠类控制较好,鼠和鼠迹少。 2.室内场所:餐饮店、食品店、宾馆饭店、食堂、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农贸市场等,鼠和鼠迹少,鼠密度控制较好。 3.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 |
4 |
各行业主管单位、新宁镇、豫宁街道 | |
28.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168)蝇类密度控制情况 |
1.冷荤间、糕点店、熟食店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无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早夜市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专间和摊点无蝇。 2.餐饮、食堂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食品销售区、餐饮区等重点场所,绝大多数无蝇,有蝇房间平均蝇类数量≤3只。 3.道路两侧、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城乡结合部、公共绿地、农贸市场(开放式)、早夜市、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个别场所或区域有蝇,且数量较少。 |
- |
4 |
各行业主管单位、新宁镇、豫宁街道 |
(169)蚊虫密度控制情况 |
社区、单位院内、公园、工地、公共绿地、汽修店、轮胎集放地,以及其他公共外环境,成蚊控制较好,密度低;绝大多数当地居民对蚊虫叮咬情况反映是正面的。 |
- |
4 |
各行业主管单位、新宁镇、豫宁街道 | |
(170)蟑螂密度控制情况 |
餐饮店、食堂、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居民家庭,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的食品和餐饮区等重点场所,蟑螂得到有效控制,蟑螂密度低,蟑尸、卵荚等蟑迹清理彻底。 |
- |
4 |
各行业主管单位、新宁镇、豫宁街道 |
附件3
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提供资料责任单位 |
1 |
国家卫生乡镇 |
≥1个 |
县卫健委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县爱卫办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县卫健委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县教体局 县住建局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县教体局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
8 |
15岁以下人群吸烟率 |
<20% |
县卫健委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
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县政府办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县城管局 |
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
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
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
15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
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
18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
1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
20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
21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县住建局 |
22 |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O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县生态环境局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
25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
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
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县卫健委 县生态环境局 |
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县教体局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
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园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
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县教体局 |
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县教体局 县疾控中心 |
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
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县卫健委 |
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组管理率 |
≥90% |
县市监局 |
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县卫健委 |
39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
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
41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
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
43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
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
46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率 |
≥90% | |
47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
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县卫健委 县委政法委 |
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县卫健委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
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
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
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
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县疾控中心 |
5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