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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武宁县户用屋顶光伏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5    来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武宁县户用屋顶光伏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359


关于加强武宁县户用屋顶光伏建设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大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切身利益,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武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 对象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规范全县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含中心城区屋顶光伏项目,所有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项目由县政府统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1. 明确事项

1.准入条件。具备雄厚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实力,且信用良好的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及优秀民营企业等开发企业,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须在我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在本县缴纳税费。

2.区域管理。为便于管理,每个乡镇原则上引进一家企业开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开发企业与各乡镇签订相关开发协议,对促进乡村振兴的开发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3.开发模式。为保障居民切身利益,倡导“用户不出资、出租其屋顶、享有固定收益,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开发模式,开发企业与居民签订纸质版或网签开发合同须报县发改委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并网方式。户主自建或合作开发的,以自然人名义并网,租赁他人屋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非户主自建和合作开发的,以非自然人名义并网。

5.规划管理。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相关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6.严禁事项。严禁开发企业对群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以居民身份申请“光伏贷”行为,坚决杜绝“光伏贷”等侵害老百姓利益,防止出现信贷纠纷等不良影响,并实施诚信“黑名单”管理。

三、开发流程

1.资质审核。开发公司须向县发改委提供营业执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发合同及信用等方面资料,经审查合格,方可在我县从事光伏项目开发事宜。

2.业主申请。光伏开发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附开发合同、规范设计图纸、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屋顶承载能力报告、消纳意见等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实地对安全、规划、开发合同、开发模式、并网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户主自建或合作开发的审查合格后可开工建设,租赁他人屋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模式非户主自建和合作开发的,审查合格后上报申请纳入省、市规划库,再到县发改委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安装验收。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完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规划、应急、供电、村委会等各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4.电网接入。对于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依据《武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到供电部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未通过安全、规划等方面审查、验收不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供电部门不得办理并网接入手续。对无资质、信用不好、有投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等开发企业建成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或暂停并网。县供电部门按照“三零三省”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积极做好户用屋顶光伏并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并尽并,最大限度满足并网接入需求。

四、监督检查

县发改委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回头看”等多种方式的现场检查。对于存在投诉信访案件、侵害老百姓利益、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经核实无误,相关部门将暂停办理并网手续,同时向信用中国网站上传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限制在我县从事光伏开发事宜。县供电公司每月底前将本月并网的户用屋顶光伏项目信息抄报县发改委。

五、明确职责

为切实履行户用屋顶光伏项目管理的相关责任,确保户用屋顶光伏开发平稳有序发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负责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把关;负责项目审核备案;负责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检、核查。

县住建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屋安全及屋顶承载能力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把好规划及房屋产权关。

县人民银行:负责从严审核以居民身份申请光伏贷款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户用屋顶光伏的信息收集、项目审核、电网接入等,按照户用光伏的发展需求,有序做好配变改造等接入工作。

各乡镇:负责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开工前安全、规划、开发合同、开发模式、并网方式等审核和组织并网前验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县户用屋顶光伏建设,推进户用屋顶光伏有序发展。

2.提高服务意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规范建设、有序推进,尽早发挥效益。

3.注重安全和质量。开发企业应高度重视项目安全和质量标准,必须向所在乡镇提供书面的安装及运营期间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确保户用屋顶光伏项目质量符合要求,达到标准。

4.开展先行先试。为确保我县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在20236月底前在泉口、横路、大洞三个乡镇按本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七、试行期限

本实施意见印发后,试行期限为2年。


附件:武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




附件



武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开发公司名称


房屋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房屋结构

£框架£砖混

£其他

房屋安全及

屋顶承载能力情况


并网方式(自然人、非自然人)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开发公司

承诺事项

我司承诺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发建设居民屋顶光伏电站,确保电网和居民家庭安全,不侵害居民切身利益,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能源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


签名(公司盖章):

供电公司

消纳意见



签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审查、验收意见



签名(盖章):

注:本表一式份,县发改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电网企业、村委会、申请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