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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以奖 代补”资金落实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来源: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武宁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以奖代补”资金落实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8

武宁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以奖代补”

资金落实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部署,顺利推进我县美丽乡镇项目建设,根据《武宁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武宁县推进美丽乡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以奖代补”资金落实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改善乡镇集镇环境,提高乡镇服务功能,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助推乡村振兴和武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美丽乡镇建设,围绕集镇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的工作目标,实施以拆、改、建、亮、美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项目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力争在20256月底全面完成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任务,打造一批美丽乡镇建设样板。

三、资金保障

根据《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赣府厅字〔202140号)和《九江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九府办字〔202167号)文件要求,明确县乡两级政府为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筹措主体,同时建立“乡镇投入、县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3.8亿元。其中,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每年整合2000万元,5年累计整合后扶资金1亿元,并计划申报美丽乡镇项目贷2亿元,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专项债3000万元,其他乡镇污水处理专项债5000万元。

四、工作原则

1.“乡镇主体,以奖代补”原则。对照省市标准要求,乡镇作为美丽乡镇建设责任主体,要主动负担起统筹谋划、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责任,全面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美丽乡镇建设资金支持。

2.“分类实施,差异奖补”原则。根据“示范类、提升类”两大类相关要求,结合各乡镇集镇建成区规模、主街长度及外立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奖补。

3.“鼓励先进,考核奖励”原则。按照“拆、改、建、亮、美”5项考核指标对各乡镇美丽乡镇建设成效进行考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按“示范类”“提升类”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五、奖补内容

1.奖补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集镇为对象,对7个示范类”和“11个提升类”美丽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奖补,按照“4455”模式按年度分四期完成,具体为:2022年完成鲁溪、罗坪、宋溪、新宁4个乡镇集镇改造提升2023年完成杨洲、甫田、澧溪、官莲4个乡镇集镇改造提升2024年完成清江、船滩、上汤、泉口、石渡5个乡镇集镇改造提升20256月底前完成石门楼、横路、大洞、东林、罗溪5个乡镇集镇改造提升。

2.奖补意见。根据乡镇原有基础、集镇建成区规模、功能提升、产业发展层次等因素,拟将18个美丽乡镇分为三类,便于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其中:7个示范类乡镇共计奖补1.7亿元,11个提升类乡镇共计奖补2.05亿元。具体奖补意见为:一是示范类乡镇奖补。一类乡镇(鲁溪镇)奖补3500万元,二类乡镇(罗坪镇、宋溪镇、新宁镇)奖补2500万元,三类乡镇(澧溪镇、杨洲乡、甫田乡)奖补2000万元;二是提升类乡镇奖补。一类乡镇(船滩镇、石门楼镇)奖补3000万元,二类乡镇(泉口镇、横路乡)奖补2000万元,三类乡镇(上汤乡、官莲乡、石渡乡、清江乡、罗溪乡、东林乡、大洞乡)奖补1500万元;三是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美丽乡镇建设工作考核奖励。

六、实施要求

1.规划引领、分步实施。乡镇作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美丽集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设计一步到位,项目建设分步实施,在风格、风貌上彰显自身特色,规划设计方案要报请县规划委员会审核。

2.综合协调、打造精品。为确保美丽乡镇建设顺利推进,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城投集团、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及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管;由乡镇实施意见及工程预算方案报请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初审,县美丽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抓好落实,力争打造一批示范镇、精品镇。

3.加快进度、落实奖补。各乡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武宁县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于如期完成美丽乡镇建设内容并通过省市验收且投资达到奖补额度1.1倍以上的,按标准给予全额奖补;否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进行奖补。

4.督导调度、强化考核。严格按照美丽乡镇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建立“一月一督导、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工作调度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建设进度,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考评考核,强化跟踪问效,既能全面提升全县集镇建设水平,又能充分彰显品位特色,确保美丽乡镇建设工作“作示范、勇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