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上汤乡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汤乡人民政府:
《2022年上汤乡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4日
2022年上汤乡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2022年上汤乡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加快建设乡政府公租房和敬老院扩建项目,现结合项目征地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内容及征地范围
1.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项目(温汤村三组,7.35亩)
2.上汤敬老院扩建项目(温汤村三组,1.5亩)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武宁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武宁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武府发〔2020〕5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
商品 蔬菜基地 |
水田 |
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
水塘 |
林地 |
未利用地(滩涂、岩石裸 露地) |
标准 |
41660 元/亩 |
39700 元/亩 |
39700 元/亩 |
16200 元/亩 |
15880 元/亩 |
11910 元/亩 |
1.征地地类认定以征收该处土地时的现状确定;
2.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含)以上;
3.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它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化盛产茶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
4.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或违反其他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
5.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比照林地标准并加1200元初植费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鱼)苗、林(果)木补偿标准
类别 |
地类及作物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草本植物 |
水田 |
亩 |
1200 |
旱地 |
亩 |
1000 | |
商品蔬菜 |
亩 |
2000 | |
木本植物 |
果木林 |
亩 |
苗期1700、初衰果2200、盛果2800 |
经济林(药材、油茶、茶叶、蚕桑、竹类等) |
亩 |
疏(幼)林1700、成林2600 | |
用材林 |
亩 |
疏(幼)林1400、成林2200 | |
灌木林 |
亩 |
疏林1000、密林1400 | |
苗圃、花卉 |
亩 |
3200 | |
水面养殖 |
精养鱼塘 |
亩 |
2200 |
一般鱼塘 |
亩 |
1200 | |
国有库湾 |
亩 |
600 |
2.房前屋后非成片的零星果树、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
大(盛果) |
中(初果) |
小(苗期) | |||
1 |
乔木类 |
兜 |
40 |
30 |
20 |
2 |
果木类 |
株 |
70 |
50 |
30 |
3 |
木本药材 |
兜 |
50 |
40 |
30 |
4 |
油茶 |
株 |
60 |
45 |
30 |
5 |
毛竹 |
株 |
15 |
13 |
11 |
6 |
名贵花木 |
株 |
参照本县市场确定 | ||
注: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经济林标准补偿 |
3.迁坟补助标准
迁 补助标准 |
迁移到集中安葬区安葬 |
自寻墓地迁葬 | ||
单葬墓 |
合葬墓 |
单葬墓 |
合葬墓 | |
捡骨迁葬 |
400 |
600 |
700 |
900 |
抬棺迁葬 |
1000 |
|
1300 |
|
注:1.多人合葬每增加一具遗骸增加补助200元; 2.建有灵亭的另行评估补偿。 |
(三)征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偿
被告知征地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开荒及抢建、抢栽、抢种的附着物和青苗。
三、工作步骤
两个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分五步进行:
一是现状勘测(4月18日至4月28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测量队,对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勘测并成图。
二是权属调查(4月29日至5月9日)。由项目所在地上汤乡组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进行现场踏界,明确权属界址。
三是宣传动员(5月10日至5月20日)。由项目所在地上汤乡派出工作组,深入被征地村组进行宣传动员,讲明政策、明确标准,为村民解疑释惑。
四是测量分类(5月21日至5月31日)。由征地协调组组织上汤乡干部和群众代表,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进行分类测量,核定地类。
五是签订协议、支付补偿(6月1日至6月20日)。由征地协调组与被征地村组对照标准核定补偿金额,并拟定协议交征地与被征地各方签字盖章,同时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两个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现成立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建设和敬老院扩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小组,由程丁丁任组长,彭履华、陈小勇任副组长,汪畅、杜秋、李佳齐、叶征华、余鹏、张勇为成员,负责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及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
二是注重工作时效。参与征收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征地期间要耐心细致做好被征地村民思想疏导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标准,为村民释疑解惑,按时间节点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做好思想引导。坚持把宣传动员工作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建设和上汤敬老院扩建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张贴通报、召开会议、入户宣传工作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理解、支持、关心工程建设,为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关于武宁县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建设和敬老院扩建项
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附件
关于武宁县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建设
和敬老院扩建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为了顺利推进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建设和敬老院扩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依据武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该乡温汤村三组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二、项目内容及征地范围
1.上汤乡人民政府公租房项目(温汤村三组,7.35亩)
2.上汤敬老院扩建项目(温汤村三组,1.5亩)
三、主要地类
耕地、建设用地等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武宁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武府发〔2020〕5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政策
货币安置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4月20-30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青苗或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武宁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