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6    来源:



上汤乡人民政府:

《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526

(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地范围

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上汤乡集镇,涉及温汤村,总用地面积约2.2亩(具体征收范围见宗地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武宁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武宁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武府发20205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商品

蔬菜基地

水田

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水塘

林地

未利用地(滩涂、岩石裸露地)

标准

41660

/

39700

/

39700

/

16200/

15880/

11910

/

1.征地地类认定以征收该处土地时的现状确定;

2.商品蔬菜基地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件,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续种植蔬菜在三年(含)以上;

3.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它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化盛产茶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

4.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旱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或违反其他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

5.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比照林地标准并加1200元初植费补偿。

  1.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鱼)苗、林(果)木补偿标准

类别

地类及作物名称

单位

单价(元)

草本植物

1200

1000

商品蔬菜

2000

木本植物

果木林

苗期1700、初衰果2200、盛果2800

经济林(药材、油茶、茶叶、蚕桑、竹类等)

疏(幼)林1700、成林2600

用材林

疏(幼)林1400、成林2200

灌木林

疏林1000、密林1400

苗圃、花卉

3200

水面养殖

精养鱼塘

2200

一般鱼塘

1200

国有库湾

600

2.房前屋后非成片的零星果树、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大(盛果)

中(初果)

小(苗期)

1

乔木类

40

30

20

2

果木类

70

50

30

3

木本药材

50

40

30

4

油茶

60

45

30

5

毛竹

15

13

11

6

名贵花木

参照本县市场确定

注: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林比照

经济林标准补偿

3.迁坟补助标准

以捡骨迁葬的方式迁移到集中安葬区安葬,单葬墓400/座,合葬墓600/座。

(三)征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偿

被告知征地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开荒及抢建、抢栽、抢种的附着物和青苗。

三、工作步骤

本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分五步进行:

一是现状勘测520-3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测量队,对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勘测并成图。

二是权属调查531-69日)。由项目所在地上汤乡组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进行现场踏界,明确权属界址。

三是宣传动员610-20日)。由项目所在地上汤乡派出工作组,深入被征地村组进行宣传动员,讲明政策、明确标准,为村民解疑释惑。

四是测量分类621-30日)。由征地协调组组织上汤乡干部和群众代表,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进行分类测量,核定地类。

五是签订协议及支付补偿71-20日)。由征地协调组与被征地村组对照标准核定补偿金额,并拟定协议交征地与被征地各方签字盖章,同时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小组,由程丁丁任组长,林传彪任副组长,余鹏、刘礼兵、张勇为成员,负责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及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

二是注重工作时效。要求参与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明确标准,按时间节点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三是做好思想引导。坚持把宣传动员工作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征地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张贴通报、召开会议、入户宣传工作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理解支持关心工程建设,为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c土地预公告







附件


武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

预公告


为顺利推进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武宁县上汤乡温汤村二组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宗地图

2.涉及上汤乡温汤村二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土地总面积约2.2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目的

推进武宁县上汤乡污水处理站建设,提升上汤集镇人居环境。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计划安排

县政府委托上汤乡组织具有测量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2023526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林业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乡政府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上汤乡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

2.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526-65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 件:宗地

联系单位:上汤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上汤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林传彪

电 话:13970273542


武宁县人民政府

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