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宁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
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3〕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合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实现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通过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钨、锂等保护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使得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以及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全县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政策、环保、生态等方面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行业绿色发展,引领矿山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按照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进一步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明显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矿山从开采资源、销售初级产品到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延伸。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优化矿业产业布局。重点整治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如产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等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二)强化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重点整治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采矿过程中污水、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三)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产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监管,重点整治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各乡镇)
(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整治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五)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重点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和要求,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依法应予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国情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潜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新型材料矿产资源加强综合利用,提升矿产品研发水平,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提高矿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点排查资源端矿产保障供给不足、后备基础不牢,冶炼端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材料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薄弱,循环利用端发展滞后等问题,整治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制定《武宁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4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按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到位。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宣传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曝光。
2.县委政法委:坚持将非法采矿问题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行业整治重点内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3.县发改委:负责依法依规备案非金属矿山开发项目。
4.县科技局:指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县工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落实;全面清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8.县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产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许可,运输车辆资质审批、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依法指导矿产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查处矿山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
10.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在投产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参与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根据职责出具审核意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监督管理。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矿山周边耕地是否存在非法堆放固体废弃物,影响农业生产现象;对群众反映影响耕地土壤环境突出的问题,开展耕地土壤污染评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13.县林业局:负责矿山用林监督管理,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14.县市监局: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5.各乡镇:严格履行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线索摸排上报;建立巡查监管责任机制和巡查制度,做好关闭矿山日常监管工作,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武宁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宣传、政法、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各项日常工作。
(二)精准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深化细化整改措施,精准到矿、精准到事、精准到人,逐矿逐项明确措施,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精准整改,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三)广泛宣传发动。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积极营造全社会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公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开采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
(四)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规范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附件:武宁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武宁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
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德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光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钟华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鸣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钦云 县发改委三级主任科员
吴锋平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木红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剑平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余 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廷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 科 县水利局水库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
阮长兵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忠伟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江友 县市监局稽查局局长
李柯梅 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余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