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造林绿化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全省造林绿化预计划的通知》(赣林函字〔2022〕585号)要求,为尽快部署我县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造林绿化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重大意义
实施造林绿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市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的发展战略,切实增强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科学实施造林绿化,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科学合理落实造林绿化用地
各乡镇要对照国土“三调”成果和年度变更数据,结合造林绿化任务安排落实造林绿化用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将已经纳入造林空间的地块优先安排造林绿化。要求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迹地更新造林。要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等相关政策,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其他自然灾害防控等因素外,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实施全面更新造林。
三、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造林绿化工作实际,严格执行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建设、油茶造林(油茶低改和提升)、森林药材种植、森林乡村创建等各类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严格开展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效。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切实做到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抚则抚,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结合。各乡镇要严格管控炼山造林、疫木焚烧行为,确保造林绿化建设安全可控。
四、持续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各乡镇要持续加大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珍贵树种培育、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力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碳汇增量。要结合林情实际,科学选择更新改造、补植改造、抚育改造、封育改造等综合措施,逐步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结构,着力解决森林过密、过疏、过纯等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建设指南(修订)》,认真落实“大穴大肥”“良种壮苗”“合理密度”等关键技术措施,积极新造高产油茶,大力开展以品种改良、带状更新、密度调整等措施为主的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全面提高油茶种植和改造质量。
五、把握造林绿化工作时间节点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造林绿化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类主体,落实到山头地块,签订好山场的租赁、承包合同。各乡镇要抢抓今春有利时机做好各项造林任务的时间安排,加快造林绿化进度。人工造林(更新造林)、退化林修复补植(低产低效林改造)要求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封山育林任务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森林抚育任务要求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六、健全造林绿化建设督导机制
造林绿化工作是我县林长制“增绿”工程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各乡镇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到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开展定期调度、实地督查、技术指导等措施,确保我县造林绿化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武宁县2023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2.林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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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2023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亩 | |||||
单位 |
造林绿化任务 |
森林抚育 | |||
合计 |
人工造林、 人工更新(包含油茶新造林) |
封山育林 |
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油茶低改和提升) | ||
合计 |
66000 |
22000 |
10000 |
34000 |
15000 |
大洞乡 |
2620 |
620 |
500 |
1500 |
1000 |
泉口镇 |
3620 |
1920 |
200 |
1500 |
1500 |
横路乡 |
3040 |
740 |
300 |
2000 |
600 |
鲁溪镇 |
4570 |
970 |
600 |
3000 |
4000 |
官莲乡 |
3490 |
1190 |
300 |
2000 |
300 |
宋溪镇 |
3770 |
970 |
800 |
2000 |
500 |
甫田乡 |
3940 |
1940 |
500 |
1500 |
600 |
澧溪镇 |
3790 |
1290 |
500 |
2000 |
1000 |
船滩镇 |
3430 |
1430 |
500 |
1500 |
500 |
东林乡 |
2970 |
970 |
500 |
1500 |
500 |
上汤乡 |
3350 |
1350 |
500 |
1500 |
500 |
清江乡 |
3510 |
910 |
600 |
2000 |
500 |
石渡乡 |
5170 |
2070 |
600 |
2500 |
500 |
石门楼镇 |
3100 |
1000 |
600 |
1500 |
500 |
罗溪乡 |
3630 |
1030 |
600 |
2000 |
1000 |
新宁镇 |
4370 |
1070 |
800 |
2500 |
500 |
罗坪镇 |
3080 |
780 |
800 |
1500 |
500 |
杨洲乡 |
4550 |
1750 |
800 |
2000 |
500 |
附件2
林业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高林区群众经济收入,林区群众利用本人所属或流转山场开展不同类型的森林经营活动,可通过如下程序申报林业项目政策补助支持。
一、申报流程
1.林区群众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营林项目,乡(镇)政府派出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定是否适宜开展营林活动。
2.县林业局每年3-4月份对各乡镇拟申报营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核实面积。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按照类别列入各营林项目,并编制营林项目作业设计书(方案)。
3.县林业局将项目设计书(方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县林业局每年10-11月份对批复的项目进行苗木保存情况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项目补助。
5.县林业局将通过财政将补助资金发到林农“一卡通”账户。
二、奖补标准
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新造乔木林每亩补助500元,新造灌木林、果木林、木本药材每亩补助240 元;森林抚育每亩补助95元;省级专项低产低效林改造补植改造每亩补助300元;油茶高质量新造(更新改造)每亩补助1000元(第一年800元,第三年200元),油茶低改每亩补助400元,油茶提升每亩补助200元;省级专项木本药材每亩补助500元,多年生草本药材每亩补助400元,一年生草本药材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