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 若干政策(暂行)》
2021年江西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复旦大学信息工程专业) 邓梓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壮大数字经济,近期武宁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从九个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助力全县数字经济做优做强。
一、项目招引扶持。
一是量身定制招商政策。对特别重大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或企业入驻武宁县的,尤其是“芯屏端网”制造业项目,在设备补贴、科技研发、基础设施补贴、物流及水电气成本费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予以配套支持。二是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该县落户且实际投资超过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头部企业到该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总部(含区域性总部、运营总部、研发总部等),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平台落户我县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培训机构,并按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或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度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创新招商模式。对引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且企业达到地方经济贡献度的招商中介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项目落地扶持
一是企业奖补扶持。数字经济企业缴纳财税地方所得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扶持给企业。二是个税奖补扶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监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比例给予返还扶持。三是对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场地租金扶持。四是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文创类小微企业,及其他类别属于需培育、孵化的小微企业,经研究同意,视情决定给予装修扶持。五是对入驻县数字经济产业园的前30家企业提供适当的保障性住房。
三、企业培育扶持
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首次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企业以及规上营业收入有突破的数字经济制造业类企业、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支持电商发展
一是支持行业电商平台及结算中心发展。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平台类电商企业总部或电商交易结算中心落户武宁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二是对电商企业在电商平台推广本地产品进行资金奖励扶持,年销售额以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销售额为准。三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出口规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出口实际交易额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四是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本地产品,对年度出口实际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五是对企业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年度服务费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自用独立站的运营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入驻九江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企业,除给予资金支持以外,所有推单费用一律全免。
五、产业转型扶持
一是支持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按现有奖励政策兑现。二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三是促进中小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开发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以企业“上云上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每年评选优秀的平台商和服务商,给予资金奖励。同时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类(两化融合、工业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六、应用示范扶持
一是支持数字技术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实效的APP 等首版次软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二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部委认定的工业互联网专业平台、特色平台,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是鼓励创建应用示范场景。对在数字政务、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能教育、智能物流、智能零售、智能金融、智能安防、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各项场景应用中,获评省级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或获评国家部委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七、科技创新奖励
一是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二是科技创新项目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或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科技计划项目,均给予资金奖励;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三是科技创新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八、就业创业扶持
县域内数字经济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岗前培训政策、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见习基地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时,给予一定的优先。
九、人事人才扶持
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类培训基地,新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的数字经济类院士工作站以及出站留浔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