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豫宁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6日
武宁县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试行)
为促进我县机制砂石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秩序,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及省、市关于促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抓手,大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一体化生产骨干企业,逐步形成布局科学、产能合理、资源节约、技术先进、行业规范的良好行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机制砂石年设计产能不超过350万吨(不含重大项目),计划整合机制砂石产能100万吨,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企业占比超过50%,力争100万吨/年以上规模企业1家。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培育1-2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
二、主要措施
1.严格政策准入。严禁在风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以及修河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新(改、扩)建机制砂石及再生机制砂石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万吨/年,鼓励和重点支持矿山企业依托矿产资源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现有50万吨/年以下生产规模或不符合选址规划的存量机制砂石企业,属地乡(镇)政府在2025年之前应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产能或兼并重组、靠大联强以及异地搬迁或关闭等方式推动企业逐步达到政策要求,同时运用综合标准依法淘汰排放、能耗、水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
2.合理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矿产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按照安全、环保、功能区等方面要求,按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做好机制砂石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布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不符合相关政策地域选址新增机制砂石项目;机制砂石项目建设数量要在充分考虑矿产资源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承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实施渐进、有序、动态地调控,既要保障市场供给,又要防止“一哄而上”,造成机制砂石产能过剩。对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工信、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行会商,并报县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
3.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完善机制砂石企业名录,按照实施机制砂石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加强机制砂石行业运行动态监测,完善机制砂石项目清单和机制砂石企业销售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充分利用工信部机制砂石调度平台,坚持动态监测与常态监测相结合、超前预警与总结分析相结合,确保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高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政府)
4.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的企业进入机制砂石领域。重点鼓励建设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鼓励和支持现有机制砂石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改造,提升竞争力,加快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政府)
5.促进产业集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和带动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发展,打造和建设一批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支持机制砂石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组、改造,进行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属地政府)
6.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机制砂石行业的应用,提高数字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制造工厂,提高智能化水平。引导机制砂石企业与下游用户紧密衔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用于铁路、水利等工程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和污水处理、耐磨地坪等特种砂石产品,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7.严格质量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先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及设备配置应能调整砂石成品级配和石粉含量,并能有效控制砂石成品针片状含量。积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企业应建立检测中心或内部实验室,必须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专业质检人员。依据原料品质实施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对成品料分类或分仓储存。建立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质量联动机制,严格产品检验交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档案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8.发展绿色制造。机制砂石企业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生产线应配套建设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原辅材料应采取密闭措施,推进清洁生产,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对工艺废水、细粉和沉淀泥浆等应加强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利用采矿废石、矿山尾矿、建筑垃圾等加工生产砂石骨料,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属地政府)
9.提升安全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操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完善关键工序安全风险控制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
10.推进综合治理。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矿山,依法予以处罚。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废弃的矿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不得以修复为名进行新的开采。机制砂石项目必须依法用地,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耕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砂石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县机制砂石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制砂石产业的行业管理;县发改委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投资立项、节能评估审查,严把产业政策准入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内机制砂石的推广应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制砂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机制砂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机制砂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打击河湖非法采砂石行为,避免非法河湖砂石扰乱市场,影响机制砂石推广应用。各乡(镇)、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主责,建立相应机制,促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强化联动协调。成立县机制砂石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为全县机制砂石行业综合协调机构,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联席会通过采取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分析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同时加强部门之间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及早作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强化综合监管。加强机制砂石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和规范机制砂石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机制砂石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非法行为,保障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武宁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附件
武宁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为推动我县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九江市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九工信〔2021〕79号),特制定我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一、产业现状
我县建筑市场用砂一直以河砂为主,随着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下,机制砂石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机制砂石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已生产机制砂石企业(含已竣工)设计产能约280万吨,2020年实际产能约70万吨。
目前县城投砂石公司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产能约100万吨,生产形势较好。行业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的影响,不少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以尾矿、废石为原材料的企业大部分由于没有原材料,实际产量达不到企业产能的50%,有的不到10%;绝大部分砂石企业生产工艺简单,自动化水平不高,未设置实验室,不具备质量检测设备和条件;砂石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不高,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机制砂石年设计产能不超过350万吨(不含重大项目),计划整合机制砂石产能100万吨,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企业占比超过50%,力争100万吨/年以上规模企业1家。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培育1-2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
三、规划布局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以及修河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按照“科学规划、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集聚集群、综合治理”的思路,在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下,全县机制砂石产业规划布局原则如下:
1.根据资源、物流、市场需求等情况,新布点企业从严从紧审批,原则上可以在鲁溪镇、船滩镇、甫田乡、清江乡(或石渡乡)、石门楼镇、罗溪乡、县工业园区各布点1个,其他乡镇原则上不布点。按照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以及根据资源情况、产能置换等原则,今后可对布点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和总量控制。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布点的,须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
武宁县2021-2025年机制砂石产业布局
序号 |
选址 |
天然岩石、废石机制砂石产能(万吨/年) |
再生机制砂石产能(万吨/年) |
1 |
鲁溪镇 |
50 |
|
2 |
船滩镇 |
50 |
|
3 |
甫田乡 (含管理部分) |
200 |
|
4 |
清江乡/石渡乡 |
待定 |
|
5 |
石门楼镇 |
待定 |
|
6 |
罗溪乡 |
待定 |
|
7 |
县工业园区 |
待定 |
注:①甫田乡(含管理部分)专指城投砂石公司经营及管理企业,具体由城投集团提供;
②待定是指重大项目或目前无法测算产能数据。
2.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已建成投产或已竣工拟投产的企业,和已进入审批程序拟建设企业,如果符合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或审批要求的,或已经前述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纳入临时布点范围。
3.对现有1个以上临时布点企业的乡镇,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通过兼并重组、靠大联强以及异地搬迁等方式,确保在2023年之前达到规划布点方案要求;对于因环保整改需要的临时加工点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属地政府按照《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府发〔2021〕5号)、《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砂石加工点管理的通知》执行。
4.取得采矿权的砾石场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定办理,不纳入布点规划范围。
5.新上布点企业,须经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审,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
四、主要任务
(一)优选生产工艺
机制砂石生产优先采用干法生产工艺,其次半干法砂石工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湿法砂石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及设备配置应能调整砂石成品级配和石粉含量,并能有效控制砂石成品针片状含量。禁止使用限制和淘汰技术的装备。应满足《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要求。
(二)加强质量管控
1.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建立内部试验室。按照《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附录A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并达到《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T/CAATBS003中III级及以上试验室要求。试验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具备砂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条件。
2.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需配置试验室主任1名、试验员至少1名。试验室人员应熟悉并正确理解相关标准,掌握专业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3.机制砂石质量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建设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高性能混凝土用机制砂石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T/CBMF38标准要求,再生机制砂石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及《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等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环境保护
1.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生产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厂区污水排放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要求。采用湿法生产工艺的应配置水处理系统,实现水循环利用,同时应严格控制水处理过程中絮凝剂的用量。
2.机制砂石企业生产线应做好粉尘污染防治。企业应对生产线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对所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
3.机制砂石生产线应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加快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G/T0316》有关要求,大力推动机制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鼓励企业积极投入绿色矿山建设,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储、绿色运输,着力培育一批机制砂石行业国家级矿山、打造机制砂石绿色产业基地。鼓励机制砂石因地制宜,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废石、工业和建筑垃圾等生产满足相关要求的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
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的要求,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产业集聚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和带动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发展,打造和建设一批机制砂石产业基地。支持机制砂石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组、改造,进行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