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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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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壮大数字经济,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九江市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九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在县数字经济产业园、税务征管关系在县域内从事电子商务、数字文创、数字传媒、人力资源、网络平台、软件设计、电子信息、云计算、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企业以及县域内实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实体经济企业政策中统称为数字经济企业。

二、支持政策细则

(一)项目招引扶持

1.量身定制招商政策。对特别重大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或企业入驻我县的尤其是芯屏端网制造业项目经县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定制招商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在设备补贴、科技研发、基础设施补贴、物流及水电气成本费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办)

2.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县落户且实际投资过2亿元的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办)

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头部企业到我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总部(含区域性总部、运营总部、研发总部等)实缴注册资本金达2000万元(含)以上上一年度营收8000万元(含)以上且地方财政贡献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平台落户我县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培训机构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或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市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3%或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办)

(二)项目落地扶持

1.企业贡献奖补。根据数字经济企业地方实际经济贡献,奖补方式按“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招引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数字经济办)

2.企业人员奖补。对于数字经济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企业员工个人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经有关部门确定金额后,由受益财政统一按70%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招引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数字经济办)

3.对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场地租金扶持。场地租金采取先后返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扶持具体扶持方法如下:

1单个企业办公场地300平方米以内、产品展示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仓储场地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全额扶持超出一倍部分给予50%扶持超出两倍部分给予30%扶持二是企业申请使用的办公场地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产品展示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仓储场地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全额扶持,超出一倍部分给予50%扶持,超出两倍部分给予30%扶持。

2)单个企业办公场地需求超过300平方米、产品展示场地超过150平方米、仓储场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如企业实现申规入统,平台经济企业税收达到500万元,电商企业后台交易额达500万元或销售本地产品超过50万元,以及文创类企业营业额达500万元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研究同意后可享受租金全额扶持政策

3场地扶持原则上为两免两减半(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两年补贴租金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完成申规入库的,后两年全免扶持。经签约的数字经济项目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后两年全免扶持(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招引单位、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

4.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文创类小微企业及其他类别属于需培育、孵化的小微企业经研究同意视情决定给予装修扶持。(责任单位:招引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城投集团)

5.对入驻县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数字经济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保障性住房由企业租赁居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招引单位、县数字经济办)

(三)企业培育扶持

支持企业规入统。对首次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规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数字经济制造业类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规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字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榜单的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

(四)支持电商发展

1.行业电商平台及结算中心发展。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平台类电商企业总部或电商交易结算中心落户武宁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较上年新增超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或企业,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同一电商平台或企业累计获得政策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对电商企业在电商平台推广本地产品进行扶持推广本地产品年销量在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以省市商务部门认定销售额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办)

3.对本地生产型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年度出口实际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且未满1.5亿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5亿元且未满3亿元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对本地生产型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年度出口实际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100万元给予2万元经营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项政策与上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5.支持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线上销售渠道。当年度对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企业,补贴入平台(最多支持2个平台)的年度服务费,每个平台补贴4000元。当年度对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且产生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每个平台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6.支持外贸企业建设独立站开拓国际市场的线上销售渠道。当年度对企业自用独立站的建设运营费用进行补贴,每个独立站补贴1.5万元。当年度对企业自用独立站且产生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每个独立站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会展。企业参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经济会展的,对展位租赁、布展费用的70%给予奖励,每家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产业转型扶持

1.支持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及研发投入总额的5%,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同时支持该类项目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和标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按现有奖励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软件和信息网络部分投资不低于总投资60%),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市级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支持该类项目创建各类应用示范对获评省级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类)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市级增加10%的资金支持获评国家部委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类)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市级增加30%的资金支持项目总支持不超过经认定投资额的50%总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类(两化融合、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县级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销售端奖补:凡工商注册地在武宁县的农业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个体网店,在阿里系(淘宝、天猫、1688等)、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等五大主流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该项奖补上限为5万元,销售额以电商平台账号的后台数据为准生产端奖补:凡工商注册登记地与生产场所都在武宁境内的农业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进行数字农业建设的根据企业数字化程度,奖补0.5-5元。年度全县累计奖补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数字经济办)

(六)应用示范扶持

1.支持数字技术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实效的APP等首版次软件,市级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应用市级推广APP的企业,市级给予使用费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对接入九江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节点的企业给予应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家部委认定的工业互联网专业平台、特色平台,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部委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鼓励创建应用示范场景。对在数字政务、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能教育、智能物流、智能零售、智能金融、智能安防、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各项场景应用中获评省级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国家部委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直相关部门)

(七)科技创新奖励

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科技创新项目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重点新产品验收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科技创新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我县“进入国家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支出,给予研发费用一次性补助,应税收入以县税务局提供数字为准。①当年应税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3‰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②当年应税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2‰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③当年应税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4.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奖励。获得“国家级人才”、省“双千计划”、浔城英才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科技口人才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柔性引进5万元)、5万元;获得省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项目、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重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6.对数字经济类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等平台,在市级各有关单位兑现奖补后市数字经济办在原有市级奖补基础上增加20%(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7.支持参与制定标准。对参与制定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关标准并被采用的单位或个人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市级给予增加补助5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件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

(八)就业创业扶持

县域内数字经济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岗前培训政策、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见习基地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时给予一定的优先。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4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九)人事人才扶持

1.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类培训基地,市级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数字经济企业新引进在武宁工作并(在当地)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申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扶助时给予优惠符合申领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在兑现九江人才20规定的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给予生活补助配套5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数字经济办)

2.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数字经济类院士工作站以及出站留浔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在兑现九江人才20基础上,市级再给予配套支持50%(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人才办、县人社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分别获得上级项目资金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可获得市级项目资金5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示范基地可分别获得上级项目资金500万元、3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附则

1.本政策各条款责任单位第一个为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本条款的最终解释及奖补政策的执行,若与最新行业政策存在冲突,以最新政策为准。涉及上级部门扶持的奖项由相对应的部门单位争取落实,涉及受益财政的由相关各乡镇(豫宁街道)负责。

2.以上支持政策可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县级同一类型政策享受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不同类型政策可叠加享受;同一政策可累进补差享受,但总金额不超过最高政策的150%

3.本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630印发的《武宁县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武府发202225号)同时废止具体解释由县数字经济办负责。


附件:关于支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




附件


关于支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加快发展的

若干意见(修订)


加快建设县数字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是委、政府为抢抓数字经济发展历史机遇、推动武宁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支持产业园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县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成武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定位

产业园作为全县发展数字经济的主阵地,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引领新业态、培育新动能、做大新经济,加快把产业园建设成数字产业集聚区和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区,努力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一)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建立创新引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数字产业体系,数字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加快突破100亿元,形成电子商务、数字文创、数字传媒、人力资源、网络平台、软件设计、电子信息、云计算、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产业集群,争创全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二)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持续迸发,多层次创投体系不断完善,数字人才加快汇聚。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一站式办结审批事项。打造“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以高质量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措施

(一)加大推进力度按照合力合作、共建共享原则,鼓励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引进电子商务、数字文创、数字传媒、人力资源、网络平台、软件设计、电子信息、云计算、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产业产业园落户,充分汇聚地方共建合力;探索行政+企业+中介+个人的招商合作模式,紧盯主导产业,大力实施委托招商、专业招商和外包招商,通过科学激励和分类奖励,广泛激发社会共创合力。

)明确项目认定。根据《武宁县2023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武工扩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凡当年引进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进驻产业园的数字经济项目,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可认定为1个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年纳税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项目,可认定为1个亿元以下主导产业项目。凡当年服务新增后台交易额达2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或当年完成申规入库的数字文创、数字传媒、软件设计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分。

)优化政务服务。搭建线下产业服务专区,设置税务、市监等服务窗口,提供产业发展“一站式”服务。按照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承诺兑现三种方式,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资金快速审核、快速拨付。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制度,通过模拟审批、过程监管、事后报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服务责任制,按照“谁招引,谁负责”原则各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意识,细化营商环境走访、企业经营跟踪,经济普查等网格化服务机制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制,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力争一次不跑”。

(四)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推进产业园加快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或委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产业园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大力支持产业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