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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武宁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4    来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多渠道对外公布。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武宁分厅)、部门门户网站、窗口醒目位置同步更新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相关依据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变化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调整,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四、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全县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注册的方式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符合《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有关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严格查处不合理收费、恶意竞价、不履行合同、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侵害业主权益、影响项目推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项目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规范选取、履约、评价等行为,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中介服务情况。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并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承诺、践诺、合同履约及失信信息。政务服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评价、激励、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中介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武宁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6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