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林长+公检法”合力守护绵延青山
“我们愿意申请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爱护生态环境”。武宁法院环资审判庭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陈某等4人自愿认购碳汇共计400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环境。 事后,被告人陈某对法官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国家“双碳”目标,近年来,武宁县积极推行“林长+”协作机制,出台《武宁县全面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位一体”生态治理体系,促进生态司法与森林资源保护同频同步同发展,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根据“林长抓总、属地管辖、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畅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行刑衔接、办案协作、联合督导、履责监督等机制,实现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闭环管理路径。
武宁县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加快与公检法协同联动,依托“环资审判庭”等载体,主动融入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现场公开庭审涉林案件,有力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引导破坏生态资源违法案件当事人认购林业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积极引导被告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目前累计签发登记“乡村林碳”4294.661吨,已消纳2403.63吨,其中通过司法渠道消纳2260吨。筹措生态修复资金465万元,在宋溪镇大坪村和窑塅岛打造了2个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传播推广生态文化、生态法治教育。
通过推行“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极大提升了涉林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2024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涉林行政案件25起,移送公安部门2起涉林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5%、50%,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完美统一。(龚健 严庆)